富禄苗族乡:富政发〔2024〕21号关于印发《富禄苗族乡宣传贯彻<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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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禄苗族乡宣传贯彻<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新出台的《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全乡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出台的《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提升村寨消防安全监管干部执法用法水平,有效督促有关单位、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条例》落地见效,现将《富禄苗族乡宣传贯彻<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禄苗族乡宣传贯彻《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乡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监管干部执法用法水平,有效督促有关单位、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条例》落地见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学习消防安全法治意识,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其保障村寨消防安全的基础作用。
二、组织领导
富禄苗族乡成立《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应急办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营造浓厚学法氛围
1.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和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摆设《条例》宣贯专题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解读《条例》的相关规定。
2.配合乡司法所深入村寨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各村(社区)负责村寨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负责人、乡镇专职消防队、驻村工作队、巡寨喊寨员等人员参加《条例》宣贯培训座谈会。
3.由乡应急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深入村屯开展宣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有奖问答、案例分析、咨询答复、赠送《条例》相关资料等方式,大力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寨、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二)深入开展《条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守法意识
1.各村(社区)要把《条例》的宣贯列入当地村(居)“两委”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将《条例》作为本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题研讨的重点内容。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各村寨经营性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经营性场所将《条例》学习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让经营性场所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梳理完善权责清单,规范消防安全监督执法
根据新出台的《条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梳理清理没有法律依据和交叉重复的工作事项,梳理完善消防安全执法事项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执法程序,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工作,推动《条例》落实到位。
(四)以《条例》为重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将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及相关经营单位未落实《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列为执法重点,并明确村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重点事项,对辖区内经营性场所逐项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场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单位、场所彻底整改,严格执行闭环管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单位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
四、开展《条例》宣贯系列重点活动
(一)开展《条例》宣讲活动。一是举办《条例》专题讲座,由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给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授课讲解《条例》。二是配合司法部门深入各村(社区)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各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乡镇专职消防队、驻村工作队、志愿消防队以及巡寨喊寨员等人员参加《条例》宣贯座谈会。三是乡应急办和消防站将继续组织深入各村(社区)开展《条例》知识宣传。
(二)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一是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持续宣传贯彻《条例》内容,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宣传普及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各村(社区)和辖区内各企业要组织村(居)民、企业职工进行学习,普及“一懂三会”(懂得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基础能力。二是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网站等各类媒体开展《条例》相关新闻报道。
(三)开展执法标准化、规范化行动。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加大双随机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至6月)。对《条例》宣贯活动进行部署安排,印发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6月至11月)。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加强检查督办,有效传导压力,狠抓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加强跟踪督办,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和成效,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对组织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各项宣贯执行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乡应急办将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宣贯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迅速传达,抓好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并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将《条例》的宣贯执行工作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条例》宣贯执行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于11月29日前将宣贯执行工作总结报送乡应急办。联系电话:0772-8721022,邮箱:fulu872102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