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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县民族初级中学、县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4〕2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县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招生原则
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
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年度招生计划,于5月28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房产、户籍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学校要依法予以接收。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入学条件
小学和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
(一)小学招生
1.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就读县城学校提供)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需要缓学的, 须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北校区、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南校区、古宜镇中心小学、古宜镇第二小学等县城小学,为了解县城户籍生生源情况和入城购房户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非县城户籍生生源情况进行新生预报名,新生预报名时间为7月中旬;县城户籍生直接到对应社区小学预报名就读;入城购房户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非县城户籍生,由县教育局组织预报名,再根据县城各小学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县城学校无法安排的,统筹安排到县城周边的小学就读。
2.户籍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初中招生
小升初学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就读县城学校提供)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初中集中县城学校办学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对应的初中就读;乡镇中学须整体接收本乡镇中心校全部小学毕业生,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初中部就读,易安配套学校江川小学毕业生对应到江川中学就读。各初中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各中心校于7月10日前将毕业生名册(含送教等所有学生)移交对应的初中学校。
五、学区划分
(一)各乡镇一年级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情况由中心校统筹安排。
(二)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本乡镇初中就读;初中集中县城学校办学的乡镇,小学毕业生到对应的初中就读,乡镇对应就读初中学校如下:丹洲镇、程村乡、老堡乡对应到古宜镇二中就读,和平乡、高基乡对应到斗江镇中学就读,八江镇、洋溪乡对应到古宜镇四中就读,同乐乡对应到县民族初级中学就读,良口乡对应到古宜镇江川中学就读。
(三)县城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学区划分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学期县城义务教育户籍生学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三教字〔2021〕47号)文件执行,如有调整,则按调整方案执行。
六、招生时间
县城小学、初中户籍新生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非县城户籍新生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各乡镇小学、初中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预报名工作,并上报名册到县教育局。县城一年级新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预报名,乡镇中心校和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预报名。
七、努力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一)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进行接待接访,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建设。
八、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招生。
(二)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56人及以上)。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24年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24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四)严格监督问责。自治区已将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各校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4号)要求,县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江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611591
附件:
1.三江侗族自治县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三江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排序(条件)和材料清单
3. 休学申请表
4. 缓学申请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
三江县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吴永华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先繁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海金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组 员:吴兴锋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胡昌文 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杨茂才 县教育局政策法规安全股股长
吴庆余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莫思榕 县教育局纪检室工作人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统筹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
附件2
2024年三江县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排序(条件)和材料清单
一、县城户籍生
预报名 地点 | 生源类型 | 预报名时需审验的材料 (查看原件,交复印件) | 就读学校 |
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北校区 | 江滨社区户籍生、白石寨和三元寨户籍生、居住在江滨社区的水上大队户籍生、江滨社区分散易安户子女(不含厘金滩)。 | 1.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书)。 3.易安户须有县易服中心开具的易安户证明。 | 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北校区 |
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南校区 | 城南社区户籍生、大洲村和西尤村户籍生、居住在城南社区的水上大队户籍生、城南社区分散易安户子女。 | 1.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书)。 3.易安户须有县易服中心开具的易安户证明。 | 县民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南校区 |
古宜镇中心小学 | 鼓楼坪和城北社区户籍生、大竹村户籍生(不含白石寨和三元寨)、富安小区易安户子女、居住在鼓楼坪和城北社区的水上大队户籍生、鼓楼坪和城北社区分散易安户子女。 | 1.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书)。 3.易安户须有县易服中心开具的易安户证明。 | 古宜镇中心小学 |
古宜镇第二小学 | 周坪村、洲北村户籍生、厘金滩易安户子女。 | 1.户口簿。 2.易安户须有县易服中心开具的易安户证明。 | 古宜镇第二小学 |
二、非县城户籍生(外县须持有县城有效居住证半年以上)
生源类型 | 预报名时需审验的材料 (查看原件,交复印件) | 就读学校 |
1.有县城房产的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 |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书);2.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 |
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县城小学学位已满的,统筹安排到县城周边小学就读。
|
2.投靠县城亲友的孤儿、留守儿童,军烈属子女。 | 1.就读对象户籍所在社区、村委开具的孤儿证明、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证明;2.县城亲友户口簿;3.学生本人户口簿;4.军烈属相关证明;5.留守儿童父母委托亲友监护的委托书(要有父母和亲友签字)。 | |
3.父母在县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 | 1.父母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2.学生户口簿;3.非三江户籍人员要有有效居住证。 | |
4.在县城经商(含招商引资)的非县城户籍人员子女。 | 1.营业执照;2.门面租赁合同(或门面购买合同)或者县城房屋租赁合同(半年以上);3.学生户口簿;4.非三江户籍人员要有半年以上有效居住证。 | |
5.在县城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1.父母双方或一方半年以上就业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中一份材料); 2.学生户口簿;3.非三江户籍人员要有半年以上有效居住证。 |
附件3
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学籍号 | ||||||
户籍 所在地 | 是否脱贫户 | 是否易安 | |||||||
就读学校 名称 | 就读年级 | 班级 | |||||||
就读学校联系电话 | 申请休学期限 | ||||||||
休学理由 (由学生或家长填写) |
学生或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村委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教育局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备注 |
休学申请及办理程序:一是学生或家长填写休学申请表;二是村委、学校、县教育局依次审核盖章;三是学校登录学籍系统上传休学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四是县教育局上学籍系统审核通过。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此表一式四份,家长、村委、学校、教育局各存一份。
附件4
三江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是否残疾 |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是否脱贫户 | |||
户口住址 | 是否易安户 | ||||
家长申请 理由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委、社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此表一式四份,家长、村委、学校、教育局各存一份。